關于印發《“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
專項行動“深化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檢察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鐵分院、林區分院、礦區分院,各市州工商聯:
為進一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推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工商業聯合會研究制定了《“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甘肅省工商業聯合會
2020年3月18日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甘肅省工商業聯合會
“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
專項行動“深化年”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高檢院、全國工商聯、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關于服務民營企業、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有力推進全省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著力深化“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工作,聚焦疫情對經濟運行帶來的沖擊,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更好地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優質檢察服務和有力法治保障,結合工作實際,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省委政法工作會議、全國檢察長會議精神,重點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兩個毫不動搖”和“三個沒有變”的重要精神,堅持把檢察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堅持依法、平等、全面保護原則,堅持“省級部署、三級聯動、分年實施、分層推進、分類指導”的工作方式,突出檢察工作重點,用足用好政策法律,為營造良好營商法治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二、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工商聯與企業聯系緊密的職能優勢和檢察機關四大檢察職能作用,創新完善工作機制,確保中央、高檢院、全國工商聯、省委、省政府服務民營經濟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全面落實高檢院“11條執法司法標準”和省委政法委關于《甘肅省政法機關服務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以及《“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堅持在監督中辦案,在辦案中監督,充分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對企業經營發展帶來的深刻影響,通過多種方式方法,妥善處理涉及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案件,配合相關部門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助推企業全面復工復產、積極經營,深入推進專項行動落實見效,更好營造良好營商法治環境,促進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為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積極貢獻力量。
三、工作任務
1. 全面總結專項行動“穩進年”工作,梳理、分析、研究各地檢察機關在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方面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密切關注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司法需求,細化服務保障工作措施, 不斷提升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的精準度。
2. 深入企業開展復產前聯防聯控服務和監督工作,認真檢查企業辦公、生產經營場所防疫情況,幫助發現隱患漏洞,引導企業筑牢防疫安全線。
3. 加強對藥企藥廠的監督,督促企業把牢生產安全關和產品質量關,重點排查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等違法行為,幫助企業筑牢法治防線。
4. 利用12309 檢察服務熱線和“兩微一端”,及時向民營企業推送、宣傳、解答有關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依法妥善處理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線索,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推動解決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實際困難。
5. 繼續組織開展“千人進萬企”大調研大走訪大排查活動。組織全省3000名檢察干警深入10000家大中小微企業開展走訪調研(其中省院走訪100家),收集企業控告、申訴涉法涉訴問題線索。重點走訪:
(1)涉綠色產能和科技創新企業;
(2)民營醫院和藥品及醫療器械生產、銷售企業;
(3)外省在甘商會,主要走訪陜西、寧夏、青海、新疆在甘商會或企業;
(4)涉法涉訴企業;
(5)涉政府及國企產權糾紛和執行難問題突出的企業。
6. 建立全省涉民企問題線索臺賬,梳理匯總問題線索,認真研判、及時處置、跟蹤反饋,幫助解決民企涉法涉訴困難問題。
7. 建立涉企信息平臺,及時發現和解決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不當執法司法行為。完善聯席會議、定期通報工作機制。與省工商聯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雙方互相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共同研究解決涉民企問題。
8. 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各類刑事犯罪,對于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掛牌督辦。嚴懲行政執法人員在市場準入、招商引資、證照頒發審驗、用地審批、項目審批、市場監管等環節,向民營企業索取賄賂,履職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案件。
9. 建立貫徹落實高檢院“保護民企11條意見”專門審核制度,由省院對辦理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是否體現相關刑事政策進行逐案審核把關。從實從細落實好堅持“保護民企11條意見”;加大涉民企刑事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力度,依法從快推進辦案進程,為企業正常運轉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0. 加強偵查監督力度,強化對侵害企業犯罪應立未立案件、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案件的監督。依法及時糾正違法查封、扣押、凍結執法行為。加大現有“積案”的清理力度,推動建立“掛案”清理常態化機制。
11. 加大對涉民營企業民事判決、裁定的監督力度,依法及時糾正錯誤判決和裁定;依法糾正法院對民企采取的超范圍、超標的、超時限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以及非法查封案外民企財產的行為。
12. 加強執行監督,督促法院加大涉民企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力度,解決一批涉民企的執行難問題;強化涉企民事審判程序違法監督,注重發現審查審判人員故意違背事實與法律作枉法裁判或者濫用職權的行為,促進督促事項從審判程序錯誤等輕微違法情形向審判人員違紀違法等更深層次延伸。
13. 加強行政檢察職能,助推民營企業全面復工復產。按照省院《關于立足行政檢察職能 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的要求,依法對企業復工復產期間涉及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許可等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為企業提供精準行政法律服務。
14. 積極穩妥辦理涉民營企業公益訴訟案件,注意發現有關行政機關在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不規范執法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問題,積極運用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充分考慮民營企業經營發展實際,以穩妥有效方法修復受損權益。對民營企業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首先進行約談磋商,促其自查自糾,對整改到位的可以不啟動訴訟程序。
15. 加大涉民營企業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省院篩選100件各地辦理的涉民營企業案件,組織開展案件質量專項評查,進一步掌握涉民企案件辦理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總結辦案經驗,進一步促進涉民企案件質量的提高。
16. 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省發改委等九單位《關于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切實解決一批以政府為主要當事人的產權糾紛問題,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17. 按照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四百機制”提升精準管理精細服務效能的實施方案》要求,積極落實“百名處長百場政策宣講工作機制”,以基層需求為出發點,以難點問題為導向,強化政策宣講針對性,搶抓政策機遇,落實政策紅利,推動重大事項落地見效、重點工程順利實施。
18. 建立與省法院、省司法廳開展巡回涉企業法治宣傳工作機制,共同深入大中小微企業開展法治宣傳,以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
19. 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代表,對我省各級檢察機關、工商聯服務民營經濟情況開展調研,走訪商會組織、民營企業聽取當地開展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聽取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代表及基層檢察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20. 組織開展“檢察護航民企發展”主題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部分民營企業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檢察機關,近距離了解檢察職能,感受檢察服務,聽取企業家對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工作步驟
專項行動“深化年”活動由省檢察院與省工商聯共同組織實施,采取省級部署、三級聯動、分層推進、分類指導的方式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動員部署(2020年3月-4月)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工商聯要在全面分析總結專項行動“穩進年”工作的基礎上,動員全員力量認真貫徹落實專項行動“深化年”實施方案,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實化工作措施,確定走訪企業范圍,組織走訪人員進行訪前培訓,分解細化工作任務,靠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質效。充分考慮疫情特別時期,嚴格規范作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證專項行動在疫情防控的安全邊際線內開展。
(二)監督落實(2020年5月-10月)
各級檢察院要與本地工商聯聯合走訪企業。走訪中要注意宣傳黨和國家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政策精神,全省檢察機關、工商聯開展“優化營商環境 維護民企權益”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認真聽取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以及對執法司法工作的意見建議。對企業反映的具體問題和困難、涉法涉訴線索要認真收集、記錄、整理。各專項行動辦公室要安排專人對收集的問題、線索進行匯總梳理,分門別類依法分流。對涉法涉訴線索要及時分流至相關業務部門依法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企業。對涉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問題移交相關單位辦理,對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擅權、怠于履行職權的行為,經報上一級檢察院抄送上一級政府、部門。對企業訴求合理,相關行政部門怠于執法的,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以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單位履行相關法定職責,保障企業合法利益。省市兩級檢察機關、工商聯要統籌協調,積極指導,督促檢查,抓好落實。
(三)總結推廣(2020年11月-12月)
各級檢察機關、工商聯要全面總結專項行動(深化年)開展情況,認真梳理取得的成效,特色亮點,分析研究專項行動開展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策略,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2020年11月15日前報送省檢察院專項行動辦公室及省工商聯商會部。省檢察院與省工商聯將對全省專項行動“深化年”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評估通報。對相對成熟的工作機制,好的經驗作法、典型案例、事例向全省推廣,推動專項行動向縱深發展,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各級檢察機關、工商聯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民營經濟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重要地位,要強化責任擔當,將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當成一項政治任務去謀劃和推進。要聚焦疫情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帶來的沖擊和影響,加強當前形勢下民營企業司法需求的分析研判,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細化實化應對各種司法需求的服務保障措施,提高服務保障民企的實效性和針對性,盡我所能幫助企業解決涉法涉訴問題。各級領導要站位一線,靠前指揮,按照既定的計劃和目標措施抓好落實。各級院專項行動辦公室要做好與各職能部門溝通銜接、協作配合,推進工作有效落實。
2. 堅持平等保護,精準把握政策。把平等保護貫穿“四大檢察”辦案始終。堅持內資與外資、國有與民營、大中型與小微企業平等保護。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準確把握當前整體經濟發展形勢,精準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從實從細落實好高檢院“服務保護民企11條”,堅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建議”,為民營企業正常運轉、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堅持依法懲處與平等保護相結合,對于社會危害大、主觀惡性深的,特別是涉黑涉惡、罪行嚴重、以及行賄等情節惡劣的犯罪,要堅決依法懲治,促進企業筑牢守法合規經營的底線。
3. 規范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各級檢察機關組織干警走訪企業要規范工作程序,細化工作流程,檢察干警對接、走訪企業要嚴格按照組織統一安排進行,不得私自選擇對接企業。對企業的反映和訴求要認真對待,慎重答復。要嚴肅工作紀律,嚴禁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嚴禁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走訪企業要注意檢察形象,維護檢察權威。
4. 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輿論氛圍。各級檢察機關和工商聯要做好專項行動相關宣傳工作,以辦理典型案例為抓手,通過“兩微一端”、報刊雜志、檢察門戶網站等媒體,大力宣傳專項行動“深化年”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進展和新成效。集中發布一批涉民營企業典型案例,傳播檢察“好聲音”,弘揚檢察“正能量”,努力營造依法推動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1. “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 走訪線索登記表
2. “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 工作動態表
3. “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走訪工作臺賬
附件1
“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
“深化年”走訪線索問題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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