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檢行合力共助鄉村振興”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全省檢察機關“檢行合力共助鄉村振興”相關情況,并發布9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水市麥積區檢察院督促
履行農資安全監管職責
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3年4月,天水市麥積區檢察院在開展農資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中發現,轄區內大量農資經營店鋪存在種子、農藥過期,無農藥采購、銷售臺賬,無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等問題,影響農業生產物資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天水市麥積區檢察院立案調查后向區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期滿,上述問題未得到有效整改。7月4日,天水市麥積區檢察院就該案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負有行政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未依法履職,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責令天水市麥積區農業農村局繼續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判決生效后,天水市麥積區農業農村局對轄區農資經營戶開展業務培訓,對轄區范圍內農業生產物資經營門店進行專項檢查,檢查農藥、種子門店224個,查處農業生產物資違法案件25起,沒收農藥235瓶292袋,罰款共計66272.5元,沒收違法所得3580元。通過以上措施,切實加強了轄區內農業生產物資市場監管,確保農業生產物資市場規范、合法運營,有效地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
案例二、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督促
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違法
占用河道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3年4月,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會同河長辦巡河過程中發現,武威市涼州區小沙河某鎮河道范圍內,存在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占用河道的問題,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立案調查后,分別向區農業農村局、某鎮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整改期滿,涉案行政機關未予整改。6月,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9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僅確認涉案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違法。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等規定,明確在禁止區域建設高標準農田,判決雖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但未支持檢察機關規范高標準農田建設、維護河道安全整改措施的訴訟請求,依法提起上訴。12月7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審理后,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不當判項,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本案中,檢察機關堅持以訴的確認體現司法價值引領,依法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范實施。
案例三、榆中縣檢察院督促
尾菜無害化處理行政公益訴訟案
以榆中縣為核心區的“蘭州高原夏菜”是全國“北菜南運”“西菜東調”主要生產基地和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專供基地,隨著蔬菜產業的快速發展,大量殘次蔬菜和尾菜隨意丟棄、堆放使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加劇。2022年8月榆中縣檢察院經調查發現,轄區內“高原夏菜”主產區的田間、地頭、山溝、河道內堆放著大量的尾菜,腐爛變質后產生滲出液和惡臭氣體,嚴重污染環境。榆中縣檢察院通過磋商、訴前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落實整改并進行政策宣傳;推動榆中縣政府出臺了《榆中縣蔬菜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等全縣域尾菜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使尾菜綜合處理利用率達到80%以上,推動了蔬菜農業綠色發展。在榆中縣檢察院和縣農業農村局共同督導下,該縣尾菜治理工作成績顯著,2023年9月全國尾菜處理利用示范縣觀摩會及全省農業生態資源保護現場推進會在榆中縣召開,該縣尾菜資源化利用新模式得到有效推廣。
案例四、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督促
保護非主要農作物制種產業
健康發展行政公益訴訟案
酒泉市檢察院建立種子安全法律監督模型,經排查發現涉種公益損害線索125條,交所轄各基層院辦理,其中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針對轄區內15個鄉鎮非主要農作物種植存在簽訂制種合同不規范、落實基地程序不規范的系列線索立案調查,發現相關職能部門及各鄉鎮政府不同程度存在履職不到位、監管不嚴的問題。為此,2023年4月20日,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召開聽證會,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建議行政機關和相關鄉鎮整改相關問題。收到檢察建議后,區政府印發《肅州區進一步加強現代種業管理安排意見》,相關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秩序的緊急通知》,對轄區內持證的128家蔬菜花卉種子企業進行信用等級審核并公開發布結果,建立涉種矛盾糾紛調解臺賬,集中印制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合同32500份,統一發放企業使用。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通過跟進監督,確保全區非主要農作物制種行業存在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治,制種發展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案例五、靜寧縣檢察院督促整治
農業固廢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靜寧縣檢察院在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專項監督中發現,南部多個鄉鎮大量果樹反光膜隨意丟棄、焚燒,田間地頭、水渠、路邊隨處散落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水源、土壤。靜寧縣檢察院在勘察拍照、走訪村民、調取資料后,于2022年10月28日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和問題突出的鄉鎮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機關聯合成立了農業固廢問題整改督查、回收處置、技術指導三個工作小組,在檢察機關的參與監督下,與全縣366個農藥經營單位簽訂了回收承諾書,督促農藥經銷商建立了銷售、回收、兌換臺賬,投入專項資金49.7145萬元,為各鄉鎮設立了農藥包裝物回收站、廢舊農膜回收點,各村配備了專用垃圾桶,清理回收處置農藥包裝廢棄物、廢舊農膜100余噸,有力保障了“金果之鄉”靜寧縣的蘋果產業發展。
案例六、正寧縣檢察院督促履行玉米
種植保險理賠行政公益訴訟案
玉米種植保險為中央財政補貼型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項完善農業風險防御的惠農政策。保費由中央、省、縣三級財政共補貼85%,農戶承擔15%。正寧縣檢察院在開展公益訴訟助力鄉村振興專項監督行動中,對人大代表反映農業保險理賠不到位問題立案調查。經走訪、調閱相關資料,查明2021年該縣某鄉共5個行政村337戶農民以村為單位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玉米種植保險8776畝。在玉米拔節前期,該鄉3個行政村263戶971.4畝玉米因旱災受損,保險公司僅按每畝20至30元的標準理賠,低于合同約定和相關政策規定的標準,甚至對部分損失拒賠。正寧縣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職能部門約談全市所有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要求對不按規定理賠的行為開展自查自糾,對賠付時間不及時、理賠程序不規范、賠償金額不到位等問題全面整改。案涉保險公司主動與受災群眾達成理賠協議,共向受災農戶補充理賠12.6萬余元。同時,相關職能部門配套建立、健全、疏通了農業保險實時動態反饋渠道,探索建立了日常監管、部門聯動工作機制。
案例七、肅南縣檢察院督促保護民俗
文化和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2年5月,肅南縣王某某等人在進行“祭泉”民俗活動時,因未熄滅“煨桑”火種,后受風力影響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過火面積達121.69畝,造成損失46.86萬元。針對“祭泉”民俗活動引發山火問題,肅南縣檢察院經調查發現,失火原因主要系當地少數民族群眾在開展民俗活動中防火意識不強,監管部門管控措施不嚴等,肅南縣檢察院秉持“既要懲治非法用火行為,又要保護民俗文化和生態環境”的辦案理念,主動邀請案發地鄉政府、林草資源、應急管理和少數民族代表參加“祁連山生態環境暨非遺文化保護”檢察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向鄉政府送達檢察建議,建議鄉政府從制度層面完善用火審批制度。收到檢察建議后,鄉政府主動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完善相關制度,壓緊壓實屬地防控責任,開展民俗用火安全宣傳,保護非遺文化和祁連山生態安全,實現了公益訴訟檢察“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案例八、徽縣檢察院督促轄區鄉鎮
履行農村飲水安全管護職責
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3年7月,徽縣檢察院接到村民反映飲水安全相關線索后,調查查明20余處村級水源地存在池體被泥沙掩蓋、污水浸泡、管護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針對該問題,徽縣檢察院召開聽證會進一步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并于7月28日以公開宣告方式向6個鄉鎮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各鄉鎮及時整治相關問題,強化日常監管和法治宣傳,營造全員協作保護的良好氛圍。檢察建議發出后,徽縣檢察院又會同縣水務局進行整改動員和指導督促。縣水務局通過成立工作專班,建立問題臺賬,明確責任分工和整治時限,發出5份交辦函,開展4次現場指導,對全縣212名管護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系統推動了整改進程與效果。辦案過程中,徽縣檢察院與水務部門在基礎保障、執法監管、宣傳教育等方面達成6項共識,凝聚了保護合力。經“回頭看”確認相關問題已全部整改,水源地防護措施、保護標志、管護臺賬均已建立,飲水安全得到全方位保障。
案例九、景泰縣檢察院督促保護沙化
封禁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2年3月,景泰縣檢察院經調查發現某礦業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轄區“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內施工開挖長300余米、寬4米的溝渠,致使周邊耕地土質沙化和被流動沙丘吞噬風險大大增加,景泰縣自然資源局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景泰縣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督促涉案公司編制修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周邊環境及耕地。該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向涉案公司下達治理責任書,督促企業恢復土地,按照委托編制的植被恢復方案補植栽種檸條5990株,并簽訂撫育管理3年的補植栽種保證書,同時在保護區周邊采用覆蓋等方式防風固沙,治理面積20畝,有效降低周邊100余畝耕地沙化風險,受損公益得到保護。
針對該案辦理中發現的跨區域保護難題,2023年9月,景泰縣檢察院與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左旗檢察院、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檢察院會簽《關于建立騰格里沙漠跨區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協作機制的意見》,強化騰格里沙漠及周邊生態環境聯防聯治。